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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展2018年度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建工〔2018〕195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多创精品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申报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符合《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申报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2)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3)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场处(政务中心2118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管理

各县(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苏通园区及通州湾示范区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工作;崇川区、港闸区的工程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直接申报。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组织申报和初步评审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所上报的工程法定手续齐全,并能代表当地施工质量的较高水平。

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城乡建设局咨询。联系人:康宜群 咨询电话:59000298

附件:1.《南通市优质工程奖“紫琅杯”评选办法》

2.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规模标

3.《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及申报资

料要求

附件1

南通市优质工程奖“紫琅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多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通市优质工程奖“紫琅杯”(以下简称紫琅杯)是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紫琅杯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已获得紫琅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紫琅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示范效应、绿色建筑、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采用BIM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紫琅杯每年评选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五;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三十。

第六条紫琅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紫琅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紫琅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紫琅杯评选工作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评选组织管理

  第九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紫琅杯的评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紫琅杯”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紫琅杯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评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选工作,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评选情况,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办公室主要职责:受理参评工程申报;组织专家按照评审办法审查申报资料,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工程实物;组织审定预备会议;向评选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书面评选报告。

第十二条紫琅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局紫琅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专家组成

(一)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和有关处室的同志担任。

(二)评选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后聘任。专家采取定期轮换制,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三)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评选工作必须由专家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四条申报 “紫琅杯”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基本建设手续齐全;

(二)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被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施工现场被评为市级星级“标准化工地”、在评选范围内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以上奖励。

(三)申报工程不得将同一工程名称、同一施工单位的项目分成多个单位工程分开申报,如申报工程项目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优质工程标准。

(五)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一般等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六)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经评审,申报工程不符合授奖条件的,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五条存在下列问题的项目,不得评选为“紫琅杯”优质工程:

(一)工程存在较多质量投诉或者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久拖不决,经查属实的工程;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受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或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的,处罚期内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三)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擅自违规开工建设,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紫琅杯申报办法。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参建、监理单位申报材料作为资料附件一并申报。

各县(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苏通园区及通州湾高新示范区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工作;崇川、港闸区的工程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直接申报。

第四章工程评审

第十七条“紫琅杯”的评审程序。

(一)印发 “紫琅杯”评审通知。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评审通知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向市“紫琅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资料。

(三)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列入评选范围。

1、评选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每组3-4人),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

2、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专业检查组核查的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

4、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

5、评选委员会对拟表彰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市城乡建设局发文表彰。

第十八条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受检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组听取意见时,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

1、基建程序相关资料。

2、工程质量资料。

3、工程管理资料。

上述资料中,若按照规定为原件的,受检单位必须提供原件。

“紫琅杯”实施创优目标预申报制度,企业在申报项目开工前进行创优预申报,各责任主体、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创优项目的过程控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的协调和指导。 

第十九条施工、监理及各参建单位在申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获奖,并计入信用档案;专业检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评选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取消其评选专家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条市城乡建设局每年向获得“紫琅杯”的主要承建单位颁发表彰文件,授予奖杯和获奖证书,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奖励。

参加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的工程,在“紫琅杯”获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各县(市、区)和企业可结合本地区、部门、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纪律

第二十一条受理申报工作人员、专家考核组成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专家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并有权做出取消其奖项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城乡建设局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颁发的与 “紫琅杯”、其他专业类市级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8000㎡或≥10层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或单位工程造价≥6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1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个别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好,并且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二、市政工程

1.城市道路、广场、地下管线、管廊: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

2.高架桥工程:连续长度≥1500m或单位工程造价≧2亿元。

3.互通立交桥工程:单位工程造价≥1亿。

4.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m。

5.隧道工程:断面≥20㎡。

6.给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日处理能力≥8万吨。

7.垃圾填埋处理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元。

8.泵站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元。

9.城市照明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万元。

10.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三、园林工程

1.工程面积为3000㎡以上的园林古建工程。

2.工程面积为10000㎡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综合工程。

3.绿化面积为5000㎡以上的附属绿化工程。

4.其它具有创新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四、安装工程

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1200 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1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 ㎡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 ㎡的住宅小区且工程造价≥1000 万元的安装工程。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4.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0000 ㎡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8000 ㎡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项施工合同造价≥600 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

5.电子智能化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 万元,同时具备不少于(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等系统中的五个子系统(独立单个子系统或者每个子系统中单项工程不作为优质工程评比)。

6.空气净化工程:工程造价≥300 万。

7.环保工程:单机容量20 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中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一等甲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3万吨以上设备安装(造价1000万以上。

8.电力安装工程:1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线路长度50 千米及以上)和110 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工程。

9.空调制冷安装工程:工程造价≥1000 万元,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安装工。

10.防腐保温工程:工程造价≥500 万。

11.特种设备安装工程:

(1)容量≥200t/h 或压力≥3.82MPa、容量≥75t/h 的散装锅炉安装工程

(2)起吊重量≥500t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容积≥400m3 的三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400m3 三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容积≥800m3 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800m3 一、二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

(4)长度≥5km 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五、装饰专业工程

1.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应当为整体装修工程。

2.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的玻璃、石材、金属幕墙工程。

六、钢结构专业工程

1.单项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用钢量在1500吨(含1500吨)以上。

2.大型空间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门式刚架工程,建筑平面面积在1.2万平方米(含1.2万平方米)以上,且跨度在24米(含24米)以上,有50吨(含50吨)以上桥式吊车。

3.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单跨跨度不小于50米;

4.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的钢框架住宅或公共建筑。

5.规模较小,但科技含量高,有创新,有特色,且安装总量用钢量在200吨(含200吨)以上的其他钢结构工程。

七、装配式建筑工程

1.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并具有一定规模,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住宅建筑不低于3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不低于5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不低于2000平方米;

2.工程项目技术体系成熟可靠,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且混凝土结构建筑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0%,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60%;

3.工程项目应为获得1星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其中住宅项目必须为建筑全装修项目。


附件3

2018年度南通市优质工程奖“紫琅杯”申报表

申报奖项类别□房屋建筑 □市政 □园林

 □装饰 □安装 □钢结构 □其它

申报工程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名称(全称)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承诺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

本企业在南通市优质工程奖创建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对报送的《2016年南通市优质工程奖紫琅杯”申报表》以及评选资料的全部数据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我们深知提供虚假的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此次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人及本企业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紫琅杯评选办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表式一

南通市优质工程奖“紫琅杯”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或其它)

 ㎡

结构类型/层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报工程造价

 万元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电话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参建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

施工许可证编号

竣工验收备案编号

 建设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施工参建单位(一)

(盖章)

年月日

施工参建单位(二)

(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项目主要

完成人员

参建主体

承担主要工作

姓名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及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申报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月 日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关于工程质量和工程使用的评价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 日

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 日

现场查验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 日

评选委员会意见

年月 日

本申报表一式两份,须打印,其中1份须与申报材料统一装订,并置于首页。

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报资料胶装)。

2.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3.该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5.参建单位的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各1份。

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份(3000字以内)。

7.市“优质结构工程”证书和文件复印件一份,市“标准化工地”证书和文件复印件一份。

8.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9.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主要部位照片6张以上。

 10.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资料,包括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或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反映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等。

二、市政工程

1. 《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报资料胶装)。

2.创优计划一份。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份。

5.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三、园林工程

1.《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报资料胶装)。

2.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工程合同(参建单位提交总分包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4.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附文字说明的工程照片)。

5.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一份)。

6.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四、装饰类专业工程

1.《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报资料胶装)。

2.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合同主要部分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分包合同、设计合同主要部分、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3.该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结算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5.在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书面资料和证明材料。

6.反映申报工程特征和效果的彩色照片10张以上并附文字说明。

7.幕墙、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申报资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业内资料:

(1)幕墙类。四性报告、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锚固拴拉拔试验报告、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隐蔽工程的性能检测记录、幕墙计算书。

(2)建筑智能化类。设计、系统方案论证,综合等级评估,系统检测,系统的设备性能、规格说明,不少于三个月的系统连续运行记录证明。

五、安装专业工程

1.《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报资料胶装)。;

2.安装工程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应能证明参评工程量和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若系分包单位则应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

3.中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相关方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5.特种设备安装工程须递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机构)签署认可意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如开工告知、过程见证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检测试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报告等。

6.本工程获奖情况。

7.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情况。

8.10张以上反映施工过程、主要部位、工程竣工的彩色照片。

六、钢结构专业工程

1.《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报资料胶装)。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份(3000字以内)。

3.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合同主要部分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分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2)钢结构所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5.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工程全貌及各部位彩照。